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推进和深化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章)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