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租借操作流程及流程图

作者: 时间:2016-06-21 点击数:

一、对外租用流程:

学院固定资产优先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发展需要使用,不得擅自或私自对外租用。特殊情况对外租用,需根据资产价值,按审批权限分级进行审批(十万以下资产管理处审批,十万以上主管院领导审批,五十万以上资产法定代表人审批,一百万以上报上级审批,未超过五年的进口设备还需报海关审批)备案。

1、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提交租用审批登记表,按规定进行审批。

2、租用人到发展与财务处交付租金和押金(具体金额见合同),再凭收款收据和批复,到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领用人处办理租用手续。

3、租期期满,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资产领用人督促租用人及时归还租用资产,资产领用人检查租用资产无损后,办理资产归还手续,出具归还证明,租用人到发展与财务处取回押金。

4、租用资产如有损坏,按资产原值赔偿,赔偿款上交发展与财务处。

5、租用人将赔偿款收据交资产领用人,资产领用人出具归还证明,租用人到发展与财务处取回押金。

6、资产领用人凭赔偿款收据申请报损租用资产。

二、院内借用流程:

学院固定资产在验收合格后,资产领用人负责领出、保管、维护,由资产领用人或使用人在院内(含实习基地,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除外)使用。资产领用人在院外使用、学院其他职工或学生在存放地点以外使用或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离开校园使用均为借用。因工作原因需要借用学院资产,需按审批权限分级进行审批(十万以下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批,十万以上资产管理处审批,五十万以上主管院领导审批,一百万以上资产法定代表人审批,未超过五年的进口设备还需报海关审批)备案。

1、借用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和借用申请,按规定审批(横向科研课题还需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交付使用费)后,凭批复和收据到资产管理员和资产领用人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2、借用十万以上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借用人要做到同机相随;借用五十万以上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借用人必需和另一相关专业人员同机相随。

3、借用期满,资产二级管理部门和领用人督促借用人及时归还借用资产,在检查借用资产状况无损后,办理资产归还手续。

4、借用资产如有损坏,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需赔偿,借用人将赔偿款上交发展与财务处。

5、借用人将免赔批复或赔偿款收据交资产领用人,资产领用人凭免赔批复或赔偿款收据申请报损借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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