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灾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一)

作者: 时间:2015-10-20 点击数:

防灾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函》(防科函[2015]49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你院申请处置的通用设备745件,资产原值合计4810266元,基本为2010年之前购置的教学和办公设备。经你院组织专家鉴定,该批设备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或已顺坏不具备修复价值,达到资产报废条件。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按程序进行报废,在合法平台完成资产处置程序。

请你单位处置后,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残值全部收缴国库,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局备案。

此复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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