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召开会议传达学校党委关于“七一”前后开展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相关精神

作者: 时间:2022-06-24 点击数: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充分体现党组织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地震局直属机关党委有关安排,学校党委将于“七一”前后开展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6月23日,资产管理党支部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相关精神。具体安排如下:

一、帮扶对象

原则上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重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3.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4.经济来源少、家庭负担特别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独自生活的因病去世的党员的家属。

6.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为帮扶对象

1.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3.党员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

4.组织参与违反《信访条例》的信访活动的,或组织参与闹事、影响公共秩序的;

5.经常宣扬或从事迷信活动的;

6.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的;

7.有违纪违法行为已被查实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8.言行与党员身份不符、不适宜列入帮扶对象范围情形的其他党员。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或所在支部提出。党员本人生活有困难时,可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帮扶申请。党支部也可根据平时掌握的党员情况直接提出。

2.支部评议。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经评议无异议的,由党支部填写《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核,汇总《登记表》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将各党总支上报名单报校党委批准。

     各党党总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困难党员帮扶慰问工作。把党组织的关心关爱体现在日常和细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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