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7年上学期资产处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1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资产管理处根据资产的使用年限、使用状况以及资产现状,将逐步处置超使用年限(截至2016.12.31)(详见《防灾科技学院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和《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损坏和遗失的资产,现将申请2017年上学期资产处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产处置类型

1、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的资产。

2、报损:未超过使用年限且多次维修仍无法使用的资产。

3、遗失: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无资产实物的资产。

二、申请资产处置条件

1、报废:提交有部门鉴定意见的处置申请表,移交贴有新资产标签(带条码)的实物。

2、报损:提交有维修记录、部门鉴定意见的处置申请表,移交贴有新资产标签(带条码)的实物。

3、遗失: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提交部门处理意见的处置申请表。

三、申请资产处置流程:

1、资产领用人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在处置管理模块填写、提交处置申请。

2、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核、管理员核对。

3、资产管理员打印处置申请表,组织部门鉴定、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汇总报上级部门审批。

4、上级部门批复后移交申请处置资产实物。

5、处理、上缴处置资产残值。

6、注销处置资产产权。

三、申请提交时间:

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21日,超过提交时间的申请将在下一批进行审批。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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