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学期资产配置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7-11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财政部、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增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及资金执行率,现就2016年下学期资产配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配置申请范围

1、凡使用财政经费,属于《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采购。

2、凡使用各种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属于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采购。

3、学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中,属于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采购。

4、其他固定资产的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详见目录及标准)

固定资产: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

耗材:复印纸等。

三、资产配置申请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和行政办公通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安排下学期的资产配置计划,统筹协调设备配备时限、采购数量和采购周期的关系。

2、由于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环节多,周期长,应有计划地进行申请,尽量减少零散申请。政府集中采购原则上采购国产产品,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并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组织校外专家论证后才能进行专项申报,并注明“进口产品”。

3、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配置,也应先申请,审批同意后按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杜绝先斩后奏和擅自采购。

4、资产配置申请按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在资产管理平台上进行,并明确使用部门、使用人(需跨部门进行资产交接的项目,双方须事前沟通好,明确移交方、移交人、接收方和使用人),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否则无法进行后续的资产验收和产权登记。

四、资产配置申请提交时间

1、2016年下学期的资产配置申请,请在2016年8月29日前通过学院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不接受其他途径的提交。

2、因政府采购系统、采购周期、财务结账等原因,8月29日以后,原则上不再接收2016年下学期的资产配置申请。

3、错过8月29日时间节点提交的资产配置申请,将纳入2017年的采购计划。

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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