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23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现就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分工:

资产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登记、报销工作。

科研课题负责课题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采购、报销工作,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验收入库、领用登记工作。

资产管理处负责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实物账管理工作。

发展与财务处负责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价值账管理工作。

二、适应范围:

使用各种来源经费(包括科研项目)采购的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低值耐用品是指设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至1000元之间、且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可独立使用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一次性消耗的物品或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物品。

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包括通用办公用品和专用物品(教学、科研、实验专用品,清洁用品,艺术专用材料和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学生活动专门材料和用品,后勤通用维修材料,专用服装,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等)。

三、人员要求:

1、部门采购: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采购工作(因采用网上在线登陆采购,采购人员尽可能不变动),明确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相关验收工作。

2、科研课题采购:课题负责人明确专人(课题组成员)负责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采购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相关验收工作。

四、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目录外的办公用品、耗材、专用物品等实行定点采购,由资产管理处在中央政府定点采购入围单位中通过遴选、招标确定定点采购单位。

2、定点采购单位没有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按发展财务处报销规定自行采购。

五、验收登记:

采购人凭购物清单和发票,登录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填写相应的验收单后,通知(大型物品)或交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物品验收后,领用人方可办理领出手续。采购人凭资产验收单、购物清单和发票到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对、盖章。

六、支付报销:

1、定时结账:使用转账或支票结算(尽限于部门使用),凭购物清单、发票和资产管理处盖章的验收单到发展与财务处报销。

2、每次结账: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凭购物清单、发票和资产管理处盖章的验收单到发展与财务处报销,次结的还需附上刷卡记录。

七、资产清查:

部门资产管理员将资产验收单、领用(出库)单存档,定期清查。资产管理处将按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检查采购、保管、领用情况,发展与财务处不定期检查账务情况。

资产管理处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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