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正“登记不当的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16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单位:

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有一部分价值较高的单个固定资产,实为工程或项目,这些工程或项目中,不仅包括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等固定资产,而且包括无形资产、易耗品、耐用品等,甚至包括维修改造、安装、加工等费用,如果统一登记为单个固定资产,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财政部、中国地震局和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经研究决定,资产所属部门应根据原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处的要求,对这部分资产进行拆分补登。现就这部分资产的拆分补登作出如下要求:

一、除价值外,原登记资产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资产所属部门核实后,将原登记资产进行拆分,根据拆分明细表在资产平台作补登。拆分后的资产总价值和原登记资产价值保持一致。

二、拆分补登的资产须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

1、资产编号和资产条形码;

2、资产流水号;

3、取得日期、入库日期等日期;

4、在备注栏内填写原资产编号;如修改前后的资产领用人不同,在备注栏内注明;

5、添加附件信息;

6、原缺失信息,须在补登中完善,如生产厂家、销售商、出厂号、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等等;1项,由资产管理处分配,分配资产编号的递进顺序,一个工程或项目下的资产必须连号,并须遵循补登入库后的资产编号的递进顺序;2、3项,需根据原登记资产信息进行修改,5项,在“在库设备附件添加”中操作。

三、填写《原登记资产和拆分补登资产核对表》,在钉钉“资产管理工作群”提交电子表,由资产管理处分配资产编号,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或派专人负责修改。修改完成后,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统计,与本表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由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资产负责人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处存档,一份留部门存档。

四、资产所属部门提交《原登记资产和拆分补登资产核对表》的同时,需提交《原登记资产拆分明细表》和原合同复印件。《原登记资产拆分明细表》可自行制作,应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登记不当的固定资产”,是指未按照资产分类和规定数量格式,将某工程、某项目或成批次的资产,登记为一个固定资产。

“登记不当的固定资产”,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清查中发现的要求纠正的资产,资产所属部门、领用人或其他资产相关人员在清查中发现的、经核实需要纠正的资产。

凡列入纠正范围的“登记不当的固定资产”,原合同内容中,有和“登记不当的固定资产”相应的明细项列表或列单,且资产总价值完全相同。

为保证纠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需要进行纠正的部门,可先将“登记不当的固定资产”做成表格,包括纠正前和纠正后的资产信息。如与原合同资产清单不同,需附带原合同,到资产管理处综合科作出合理说明。

 

附件:《原登记资产和拆分补登资产核对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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