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德楼及周边资产搬迁、拆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07 点击数:

各部门:

    由于学校将对文德楼进行维修改造,需要对楼房及周边存放的资产进行搬迁和拆除。为加强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避免资产遗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搬迁、拆除工作职责:

1、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搬迁、拆除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协调资产搬迁、拆除工作。

2、基建处负责通知存放在文德楼及周边资产的领用部门搬迁资产(未通知或通知手续不全造成资产遗失的,由基建处负责赔偿);负责无法搬迁资产的拆除和保管工作。

3、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大件资产的临时寄存点;与临时存放部门协商寄存资产的保管责任;确定和通知寄存资产的接收、保管、取回时间。

3、资产领用部门负责通知存放在文德楼及周边资产的领用人搬迁资产(未通知或通知手续不全造成资产遗失的 ,由资产领用部门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负责赔偿);负责安排部分资产的临时寄存点;负责临时寄存点寄存资产的保管;确定和通知寄存资产的接收、保管、取回时间;督促资产领用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搬迁;负责办理拆除后不再移回资产的调拨、变更手续。

4、资产领用人负责存放在文德楼及周边资产的搬迁(未及时搬迁造成资产遗失的 ,由资产领用人负责赔偿);负责搬迁资产的保管,负责及时取回临时寄存点的寄存资产(未及时取回造成资产遗失的,由资产领用人负责赔偿)。

5、因为资产存放信息不全或不一致造成资产遗失的由部门自行负责。

二、资产搬迁、拆除流程:

1、施工工作启动前基建处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处组召开资产搬迁、拆除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搬迁、拆除工作。

2、基建处发放资产搬迁、拆除通知单。

3、后勤管理处安排大件资产临时寄存点,确定临时寄存资产的接收、保管、取回时间。

3、涉及到调拨的资产,先办理调拨手续,后交接双方移交资产。

4、资产领用部门安排部分资产的临时寄存点和搬迁运输工具,确定临时寄存资产的接收、保管、取回时间,通知存放在维修点及周边资产的资产领用人清点、核对、搬迁资产。

5、资产领用人清点、核对存放在文德楼及周边资产,贴好资产标签和领用人姓名,与资产管理员一起移交临时寄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并拍照留存,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6、资产领用部门办理拆除后不再移回资产的调拨手续,及时办理拆除后不再移回资产的变更手续。

7、基建处拆除无法搬迁的资产后进行施工。

8、施工结束后,接收临时寄存资产的部门通知资产领用部门和资产领用人取回临时寄存的资产。

9、搬迁、拆除、施工、资产归位等工作全部完成后,涉及的部门将整套搬迁工作表格交资产管理处存档。

 

附:资产搬迁、拆除工作表格(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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