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P-2018-224‍防灾科技学院关于消防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时间:2018-12-14 点击数:

防灾科技学院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的高等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因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对项目进行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防灾科技学院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编号:CIDP-2018-2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建设部门:安全工作部

项目建设负责人:田力

项目建设执行人:曹广臣

建设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防灾科技学院

二、采购方式:自行谈判采购(多家供应商)

三、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防灾科技学院消防维保项目,主要进行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北校区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程量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响应人应到现场踏勘,并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响应人经过实际勘查,实际数量与文件内容有区别,请书面提出。施工方应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施工现场要求的标准。

改造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技术标准及采购需求表

采购及服务要求详见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对项目地点进行踏勘,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四、拟采购预算:19.0万元

五、时间安排及地点:

获取文件、报名时间及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5日至 2018年12月19日 (10: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防灾科技学院明德楼222室;联系人: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1061596140、0316-3333559。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防灾科技学院明德楼231会议室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报名单位的资格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参加。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单位获取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纳税或缴纳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授权人纳税或社保证明(缴费或网上查询)。

(4)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加盖公章)。

(5)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二级或以上(含临时)。

(6)其他(资质、业绩),合同金额15万以上相关施工业绩复印件(盖章)。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说明:

(1)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拟投标单位递交评审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份数应为3份纸质文件和1份电子版文件(以光盘形式)。

(2)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电子版文件在盘面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3、各企事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及有关当事人对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审计监察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本公告同时在防灾科技学院网站http://www.cid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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