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P-2018-190-4‍防灾科技学院关于体育场看台内门窗及装修工程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四次)

作者: 时间:2019-02-28 点击数:

防灾科技学院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的高等学校,地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因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对项目进行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防灾科技学院体育场看台内门窗及装修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四次)

采购编号:CIDP-2018-190-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建设部门:基建处

项目建设负责人:向勇

项目建设执行人:孙丽

建设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防灾科技学院

二、采购方式:自行谈判采购(多供应商)

三、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体育场看台内门窗及装修工程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及服务要求详见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对项目地点进行踏勘,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四、拟采购预算:46.0万元

五、时间安排及地点:

公告日期、获取文件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7日(10: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文件地点:防灾科技学院明德楼122室;联系人: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1061596140、0316-3333559。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3月8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防灾科技学院明德楼231会议室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报名单位的资格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参加。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单位获取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纳税或缴纳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代理人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

(4)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加盖公章)。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

(6)业绩维修改造类合同金额40万元(含)以上合同复印件(盖章)。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说明:

(1)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拟投标单位递交评审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份数应为3份纸质文件和1份电子版文件(以光盘形式)。

(2)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电子版文件在盘面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3)各单位参加学院部门组织的现场踏勘,对现场环境和施工项目充分了解,并取得学校部门出具的踏勘证明文件,此文件为各报名单位参与投标竞价的必要条件,如各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出具踏勘证明文件,此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各企事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及有关当事人对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审计监察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本公告同时在防灾科技学院网站http://www.cidp.edu.cn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防灾科技学院

地  址:燕郊高新区防灾科技学院

联系人:孙老师

1.2

项目名称:体育场看台内门窗及装修工程维修改造

拟采购预算:46 万

工期:预计2019年  3月 15日开工,2019 年 4 月30 日竣工

2.1(1)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无

2.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2.3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3.1(1)

采购需求响应方案内容要求:提供第三章采购需求的点对点应答

3.1(2)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近期谈判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1个月的即可,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近期谈判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1个月的即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6、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上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8、谈判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交)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工作和项目能力的其他资质文件

4.1(1)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无

5.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6.1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

电子文档:1份(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

7.1

保证金形式:无

8.1

谈判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9.1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1

适用于谈判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其他

1、 报名单位进行报名时,必须对现场进行踏勘,采购方不统一组织场地踏勘。对本次竟谈文件不明之处务必向采购方进行书面咨询,采购方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问题,未进行咨询的,则视为对本竟谈文件全面理解,并自愿遵照执行,届时,不得以资料不全等理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样品(投标人携带材料样品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材料、防盗网材料、吸音墙壁材料、吊顶材料、地板材料,材料样品由采购人留存封样,工程实施中应采用与投标样品完全一致的材料产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必须报采购人确认认可后,可更换样品同等档次或高于样品档次的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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