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采购意向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6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要求,对采购意向公示的报流程规定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要求

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二、申请渠道

1.学校网站办事大厅---采购系统---我的采购意向新增采购意向,填写相关项目信息---提交详见附件)

2.联系地址:明德楼225,联系人:刘芳芳,电话:03163333559

、其他说明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且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时间30日前,请各采购需求单位高度重视,以免影响采购项目执行进度。

2、“采购意向公开”发布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复核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未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额度的项目,国库司在复核采购意向时将不予审批。请各部门充分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额度。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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