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函》(防科函[2015]49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你院申请处置的通用设备417件,资产原值合计3138860.98元,基本为2005年之前购置的教学和办公设备。经你院组织专家鉴定,该批设备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或已顺坏不具备修复价值,达到资产报废条件。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按程序进行报废,在合法平台完成资产处置程序。
请你单位处置后,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残值全部收缴国库,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局备案。
此复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