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学院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0 点击数:

防科发财〔2016〕26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中国地震局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中震函〔2016〕80号)文件要求,我院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学院各部门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是履行管理职能、保障教学运行以及提供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物质基础,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单位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学院财务、资产情况,为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学院批准成立的部门使用的校内(外)国有资产。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负责所属科室的(含野外实习基地)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于2016年6月17日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部门提交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资产清查专项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中国地震局。

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2016年防灾科技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1)和中国地震局的有关要求实施。

此次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应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任务,并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产清查结束后,学院将组织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通报和评比。

附件:1.2016年防灾科技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2016年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展周报表

防灾科技学院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

2016年防灾科技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中国地震局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中震函〔2016〕8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组织开展我院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建立全院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防灾科技学院所有的国有资产。

三、工作方法

(一)采取学院自查与中介机构专项审核相结合,各部门资产盘点报表与实物核对相结合,以资产领用人、部门资产负责人和管理员、学院资产管理部门三级核查的方法,按时按质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2016年资产清查与前三年的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相结合,在其工作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已经登记了产权的资产信息和现场资产标签核对、实物盘点,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上报。

(三)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层级负责制,各部门应充分履行管理和使用职责。为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资产清查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部门应认真填写清查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各部门(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中国地震局及学院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权限,对各部门(单位)提交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内容是根据机构部门批准文件,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部门(单位)数量、编制和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全面清理,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同时对全日制在校的本科和研究生的信息进行核实和清理。 (三)账务清理内容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户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四)财产清查内容是对单位各项资产,包括:材料、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固定资产(包括:图书档案,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植物)、无形资产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属于资产盘盈、盘亏、待报废和坏账等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或已使用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物品,按规定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五)完善制度内容是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4月15日)。

1.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整理现有资产存量基础性数据及账卡。

(二)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5月6日)。

各部门(单位)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对其领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粘贴资产标签。

(三)审核阶段(2016年5月9日—6月17日)

学院资产管理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入室审核,对资产清查的基础报表进行政策把关和技术性核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上报阶段(2016年6月20日—8月31日)

自查及审核工作完成后,学院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五)处置阶段(2016年9月—11月)。

学院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权限,对各部门提交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资产管理处将依据批复文件并按资产处置程序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对资产账务进行调整。

(六)整改阶段(2016年7月—12月)。

针对此次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

(七)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2月)。

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步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六、组织机构

为推进我院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薄景山

副组长:刘春平 石 峰 梁瑞莲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丰继林 王 健 王秀和 王建富 王春红 王维新 尹景玉 卢 滔 田 力 边修蕊 任鲁川 向 勇 刘翠侠 李 君 李巨文 沈 军

宋淑珍 张 帆 张 伟 张 振 周振海 房 卉 孟晓春 胡顺田 胡道华

侯逾昆 姜纪沂 洪 利 贾作璋 郭 迅 郭子辉 蒋 锋 蔡晓光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财政部和中国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精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院资产清查工作。

2.负责审定2016年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负责审定2016年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4.对资产清查出的盘盈、盘亏、待报废和坏账,按照中国地震授权的权限范围,提出处置意见。

5.听取工作小组有关资产清查工作进展的汇报,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6.负责处理资产清查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小组

组 长:蒋 锋 王 健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刘天璇 许 靓 李伟腾 肖静波 吴国军 张 利 张楚晨 陈 平 陈晓一 孟 健 郭丽丽 霍敬妍 魏作朋 魏锁强

各部门资产负责人和管理员、部门资产清查人员。

(四)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2016年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负责具体布置2016年防灾科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

3.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4.负责报表的编制、账务清理和报告的编写工作,协调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相关工作。

5.根据中国地震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的批复或领导小组对资产盘盈、盘亏、待报废和坏账的处理意见,负责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学院资产领导小组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防灾科技学院

2016年4月14日印发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分配和审核时间安排表

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分工:

组 长:蒋 锋:负责实物账报表工作 王 健:负责价值账报表工作

成 员:肖静波: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吴国军:负责家具清查工作

霍敬妍:负责仪器设备、文物及展品、土地、购置无形资产清查工作

张 利:负责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清查工作

刘天璇:负责房产清查工作

郭丽丽:负责植物清查工作

魏锁强:负责图书资料清查工作

许 靓:负责在建工程清查

孟 健:负责自制无形资产清查工作

魏作朋: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李伟腾: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张楚晨: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陈晓一:负责人员编制清查工作

陈 平:负责监察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资产负责人、管理员和部门清查人员:负责部门资产清查、报表和协助审核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人员负责联络部门:

蒋 锋:后勤处、安全处、基建处、信息中心、工程系。

肖静波: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处、科研处、学科与研究生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高教所、经管系。

吴国军:地科系、信息系、仪器系、图书馆、宣传部。

霍敬妍:组织部、审计与监察处、学工处、招就处、工会、团委。

张 利:人文系、外语系、体育部、思政部、基础部、继教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减灾所。

三、入室审核时间安排:

5月9日—5月13日 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经管系。

5月16日—5月20日 组织部、审计与监察处、学工处、招就处、工会、团委。

5月23日—5月27日 人文系、外语系、体育部、思政部、基础部、继教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减灾所。

5月30日—6月3日 地科系、信息系、仪器系、图书馆、宣传部。

6月6日—6月10日 后勤处、安全处、基建处、信息中心、工程系。

6月13日—6月17日 复查遗漏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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