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防灾科技学院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 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资产管理处根据财政部和中国地震局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防灾科技学院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使用年限》(见附件),请部门资产负责人和管理员认真查看,并于2016.3.18日前将反馈意见纸质版盖部门公章交资产管理处综合科。

资产管理处

2016.3.15

附件:

防灾科技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预算标准及使用年限表(征求意见稿)2016.3.15

资产名称

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台式电脑

1台/人

特殊工作电脑经批准后配备,但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6,000元/台

6年

笔记本电脑

厅级岗位:1台/人

其他岗位:1台/处

或l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外勤部门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

1台/处

可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0,000元/台

6年

A4

厅、处级岗位:1台/人

其他岗位:1台/处、科、室

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2,500元/台

6年

票 据

打印机

按需要配备

特殊工作需求经批准后配备

3,000元/台

6年

传真机

厅级岗位:1台/人

其他岗位:1台/处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3,000元/台

6年

扫描仪

按需要配备

配置了具有扫描功能的一体机,不再重复配备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元/台

高速文档扫描仪4,000元/台

6年

碎纸机

1台/处、科、室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1,000元/台

6年

普通复印机

50人以上的部门可配置1台

15,000元/台

10年

中高速复印机

按需要配备

特殊工作需求经批准后配备

35,000元/台

10年

普通照相机

厅级岗位:1台/人

其他岗位:1台/处

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6000元/台

8年

高档照相机

按需要配备

特殊工作需求经批准配备,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15000元/台

8年

数码摄像机

按需要配备

特殊需求经批准后配备

8年

电视机

按需要配备

特殊需求经批准后配备

5000元/台

8年

便携式投影仪

按需要配备

特殊需求经批准后配备

5000元/台

8年

办公桌椅

1套/人

厅级岗位:6000元/套

其他岗位:3000元/套

15年

沙发

1组/室

厅级岗位:两个单人沙发、一个三人沙发、一个小茶几、一个大茶几、一个茶水柜

其他岗位:两个单人沙发或一个三人沙发、一个小茶几

厅级岗位:6000元/组

其他岗位:2500元/组

15年

书柜

厅级岗位:3组/室

处级岗位:2组/室

1500元/组

15年

挂衣架

1组/科(室)

1000元/个

15年

文件柜

按需要配备

1000元/组

15年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

3000元/组

15年

桌前椅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00元/张

10年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20元/张

10年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元/延米,

超过80平米的,800/延米

15年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元/张

15年

注:1.实有人数超过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3.返聘、临聘、借调人员合同期间可参照在编工作人员核定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但只能借用,合同期满时需交还借用设备或家具方可办理离开手续。

4.在读研究生参与导师工作期间可参照在编工作人员核定通用办公设备,从导师科研经费中购置,只能借用,毕业时需交还借用设备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防灾科技学院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征求意见稿)2016.3.15

序号

资产名称

使用

年限

备注

序号

资产名称

使用

年限

备注

通用设备、家具

专用设备

1

计算机网络设备

8年

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1

电子设备

8年

2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年

2

监控系统

8年

3

大型计算机、移动工作站

10年

3

影像设备(摄像设备、传送设备)

8年

4

台式电脑

6年

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4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5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6年

5

通讯设备

10年

6

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

6年

6

道路清扫设备

10年

7

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

8年

7

健身房设备

10年

8

摄像器材、摄影器材、照相机

8年

8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0年

9

电视机

8年

9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10年

10

洗衣机

8年

10

音响设备

10年

11

电冰箱

15年

11

机械设备

15年

12

空调、除湿设备

15年

12

动力设备

15年

13

中央空调

15年

13

传导设备

20年

14

家具

15年

14

植物

长期

15

文物展品

长期

15

备注:未列入的在以说明书为准的基础上增加2年

@2015 防灾科技学院 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 电话:010-61590000   传真:010-61590000    邮箱:zcc@cidp.edu.cn 地址:北京东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
京ICP备200169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