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设备及家具等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26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内支出预算“一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需求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办公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分体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家具等,不包含图形工作站、教学实验室专用设备及家具。

二、编制原则

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确需新增或由于原有设备及家具已经无法继续使用需更新,方可予以申报。

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预算由学校统一安排。

、申报时间

有采购需求的单位填写“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配送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钉钉提交纸质版部门盖章后送交采购科。

、采购实施

(一)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调整批量采购产品配置标准和执行方案的复函》(财库便函〔2019〕031号)要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按照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考标准》(附件3)选择相应配置,并明确相应配置的三个参考品牌。

办公家具参照办公家具配置参考标准(附件4),选择相应配置。如需特殊样式,提交预算申报时需作出明确说明。

(二)采购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由国采中心统一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每月组织采购与配送,复印机为每季度。整个采购流程预计需2-3个月左右;办公家具按照限额标准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家具入围单位中采购。

(三)政采合同签订

因财政部要求上报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各单位收到合同后,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先行完成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并送至资产管理处采购科留存备案,并将合同盖章电子版上传“采购与招标信息平台”。

、其他注意事项

(一)采购计划及预算需学校批复后统一实施。

(二)由于批量集中采购周期较长,请各单位做好计划并及时报送,年度内资产管理处原则上不再受理办公类政采需求事项。

(三)教学改革、基本科研等专项经费中需要申报上述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请相关负责人在预算批复10日内,及时报送相关采购计划。

联系电话:吴国军(资产管理处采购科),010-61596075

徐玉睿(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科),0316-3333559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

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配送信息表

附件:3.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配置参考标准

附件:4.办公家具配置参考标准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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