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意向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额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并且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额度。为保障各部门采购项目的正常开展,现对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意向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额度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填报范围
1、采购项目预算经学校校务会、党委审议通过的项目。
2、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备注:
①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分体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家具等);
②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集中采购的设备(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投影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视频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等)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要求
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一下”内容为依据)、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参见附件1)。
三、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标准及额度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标准及额度如下: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1、提交材料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详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盖学校公章)和“政府采购意向导入”(详见附件2)。
2、请采购需求单位于2021年 2 月4 日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汇总送交招投标科;“政府采购意向导入”钉钉提交电子版。
3、联系地址:明德楼225,联系人:徐玉睿,电话:0316-3333559。
四、其他说明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且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时间30日前,请各采购需求单位高度重视,以免影响采购项目执行进度。
2、如预算调整,后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将按照本通知执行,采购需求部门尽早提交材料、资产管理处尽早发布。
3、“采购意向公开”发布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复核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未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额度的项目,国库司在复核采购意向时将不予审批。请各部门充分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额度。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