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及部分专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15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现就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及部分专用设备配置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范围

通用办公设备指日常行政办公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含A3)、复印机(含打印一体机)、便携式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等。

部分专用设备仅指用于专门业务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含票据打印机)、复印机(含打印一体机)、便携式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等。专门业务包括教职工开展科研业务、试验实践教学业务,以及部门信息系统运维、专门数据采集与发布等业务。

二、配置原则

(一)分类管理。按照通用办公设备与专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通用办公设备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用设备,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进行配备。

(二)预算先行。设备配置一律先有预算,后进行购置,对于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的新到横向科研经费收入拟购置的设备,一般应通过年度配置计划内部调剂执行。

(三)厉行节约。新增设备配置应厉行勤俭节约,学校有闲置资产可以调剂使用的,优先内部调剂。涉及核定成本的参照设备折余价执行。

三、配置程序

(一)年度预算“一上”阶段,资产管理处组织通用办公设备及部分专用设备配置需求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全年新增设备购置计划(能够调剂的进行调剂)。对财政专项经费、非财政预算内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设备采购预算执行;其余需要学校预算支持的,形成设备购置专项预算。

(二)审核后的设备购置专项预算,由资产管理处交财务部门审核,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预算“一下二上”阶段,如涉及预算调整的,财务处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计划的调整。

(三)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专项经费、学校设立的设备购置专项预算中的设备购置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非财政预算内科研项目经费拟申请购置的专用设备,资产管理处逐项审核,并视情况可授权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购置。

相关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通用办公设备及部分专用设备配置计划的申报工作,充分梳理本部门既有设备对新增需求认真审核,对部门教职工通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拟购置设备的做好初审。

(二)为保障工作开展,资产管理处在设备购置专项预算正式下达前,可在“二上”的预算额度内,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采购预算,提前进行设备采购、备货。

(三)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采购的,应根据设备类型、类别,规范选择采购方式,并负责设备合同签订、款项支付、收货验货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经集采中心采购的货物,由中标单位直接送到学校各需求部门,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要求进行货物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根据验收单向财务处申请支付货款。

五、其他说明

(一)不明事宜,可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

东院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10-61595074

西院联系人:吴国军  联系电话:010-61596075

(二)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财资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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