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二级管理部门和个人在资产管理考核合格前提下,可申请配置固定资产。
二、 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下拨之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资产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三个时间段申请配置,其他的在1月1日-10月31日(假期除外)进行申请配置。
三、 申请人根据申请配置资产的配置标准、现有存量、使用年限、学院是否有相同资产调剂等情况酌情申请,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填写固定资产配置申请审批表,提交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批。
四、 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批同意、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对后,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1月-10月的20-25日,假期除外。)
五、 资产管理处确定资产购置方式,采购科签收、汇总统计,报申请部门主管院领导和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购置实施部门按规定进行购置。
六、 无形资产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按固定资产配置申请流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