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购置:
学院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分管类别负责实施,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置,实施部门不得跨权限购置。
1、资产管理处签收审核审批了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汇总、分类统计购置资产,报申请部门主管院领导和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资产管理处和各实施部门按分管类别,根据资产购置方式进行购置,其中: (1)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资产购置,由资产管理处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购置。
(2)合同在30万以上的资产购置,采取委托公开招投标采购方式进行,由资产管理处、发展与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和执行人(负责技术参数)以及随机抽取的资产评审专家组成采购团,参加委托公开招投标,实施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负责购置。
(3)合同在3-30万的资产购置,采取竞争性谈判、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进行,由资产管理处、发展与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和执行人(负责技术参数)组成采购团,随机抽取五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实施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负责购置。
(4)合同在3万以下的资产购置,采取单一来源、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进行,由实施部门按规定购置。
二、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根据购置资产价值,分不同方式进行购置。
1、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由资产管理处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购置。
2、价值在3万以上的批量购置,采取竞争性谈判、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进行,资产管理处、发展与财务处、使用部门组成采购团,由随机抽取的五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使用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购置。
3、其他由使用部门按规定自行购置,属于定点采购,需在定点范围内进行购置。
三、无形资产的购置:
按固定资产购置方式进行。
四、采购人将购置资产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谈文件、询价文件、采购合同、清单、发票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