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产权登记:
1、固定资产验收后,部门资产管理员登陆资产管理平台,核对固定资产产权登记信息,点击“验收通过”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打印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单,凭固定资产验收单、产权登记单、配置申请审批表、购置合同书、货物清单、购物发票,进口设备还需免税证明、中标通知书、三方委托协议、采购协议、发票复印件、报关单等资料,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3、产权登记人审核购置资产资料,收存进口设备资料,发放资产标签,在产权登记单上盖章。
4、经手人领取资产标签交部门资产管理员粘贴,单价十万以上资产,部门资产管理员还需上传粘贴了资产标签的实物图片。
5、图书资料由图书馆按相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6、竣工后的基建工程和其安装的固定设备,由基建处负责办理验收、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二、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产权登记:
1、资产验收完成后,部门资产管理员登陆资产管理平台,核对验收单信息,填写、打印低值耐用品或易耗品入库领用登记表。
2、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
3、经办人打印验收单,凭购置合同书、货物清单、购物发票、低值耐用品或易耗品验收单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4、产权登记人查验购置资料,在验收单上盖章。
5、部门资产管理员保存验收单、入库领用登记表,随时备查。
三、无形资产的产权登记:
1、购置的无形资产按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方式进行产权登记。
2、自制的无形资产由科研处进行产权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