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关注】财政部再发公告24家采购人被责令整改

作者: 时间:2021-03-01 点击数:

 

        财政部日前再次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对“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查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4家采购人作出责令整改处理。

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此次被处理的采购人包括: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广州海关、广州铁路公安局、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暨南大学、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及中央民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东北大学、国家开放大学、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高校。

上述24家采购人被财政部作出责令整改处理的原因是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财政部发现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诸多问题,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方面问题:

1.采购文件存在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问题;

2.采购文件存在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等不合理要求的问题;

3.采购文件存在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问题;

4.采购文件存在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的问题;

5.采购文件存在指向特定产品的问题;

6.采购文件存在设定的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二、采购文件评分办法方面问题:

1.存在采购文件将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等问题;

2.存在采购文件将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设置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3.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或数量等涉及供应商规模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三、采购合同签署备案方面问题:

1.存在采购人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存在采购人未按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3.存在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四、其他问题:

1.存在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问题;

2.存在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问题。

请学校项目执行部门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以上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附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9日

转自: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http://www.ccgp.gov.cn/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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