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9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震财发〔201673号)、防灾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及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现将审批备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需要审批备案的采购项目说明:

(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行正式公文提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审核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且标准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或属于集采目录内的货物采购,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需行正式公文提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备案。

(三)根据防灾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于申请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需报总会计师、院长逐级审批。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院长召开办公会审定。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采购项目审批备案所需材料:

(一)正式公文部分:包含申请项目基本情况(附件1、采购产品明细表(附件2)、单位会商意见(附件3)。

)专家论证意见部分:包含3位行业专家的论证意见(附件4)、专家简介(附件5)、专家签到表(附件6

公示部分:无投诉质疑说明(附件7

三、审批备案材料编写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执行部门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必要性采购标的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要素;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专家论证意见选取的论证专家中,要避免都是本专家的情况,至少1名专家是外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意见要对唯一性做明确表述;专家简介要详细、真实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样本)

附件2:采购明细表(样本)

附件3:单位会商意见(样本)

附件4:专家论证意见表(样本)

附件5:专家简介(样本)

附件6:专家签到表(样本)

附件7:无投诉质疑说明(样本)

资产管理处

201949

 

@2015 防灾科技学院 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 电话:010-61590000   传真:010-61590000    邮箱:zcc@cidp.edu.cn 地址:北京东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
京ICP备200169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