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采购及招标评审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9 点击数:

学校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学校防灾科技学院采购及招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决定征集采购及招评审专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一)工程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各类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这里所称的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货物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各种货物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这里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三)信息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各种信息化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这里所称的信息化是指电子信息、软件、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大数据、多媒体等;

(四)服务类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各类服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这里所称的服务是指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审计、公共管理服务等。

三、选聘方式

本校教职工由部门推荐或自我推荐方式,会同人事部门核实专业、学历和职称,经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入选专家库。

四、其它事项

(一)按照原(防科发财﹝2017﹞30 号)文件(已废止)规定的原专家库内专家,如非本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可不用申报。

(二)申报以教职工自愿形式,途径可本人电话、邮件、现场或部门推荐等途径

申请成为学校评审专家的教职工遵守“专家承诺书”。

(四)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李伟腾 联系电话: 0316-3333559

附件:专家承诺书

资产管理处

    2018年419

 

 

 

专家承诺书

本人接受防灾科技学院邀请,担任防灾科技学院评审专家。本人声明:

本人在评审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发生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接触;

不向外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不收受采购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财物和好处;

本人三年内未在本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本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未在本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未与本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本人未在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和评审纪律;服从谈判小组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职责任,对本项目负有保密责任。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审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 附件【专家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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