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学校权益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 495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财资〔2017〕72号)以及《防灾科技学院资产管理办法》(防科发财〔2018〕146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资产管理处拟定《防灾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请在11月19日15:00前将反馈意见表交至明德楼220,谢谢配合!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反馈意见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