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2020〕10号)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为保障各部门采购项目的正常开展,现收集下半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收集范围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且预计采购开始时间(即发布采购公告时间)在12月31日前。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要求
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参见附件1)。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请采购需求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采购意向按附件格式填报并汇总后,交至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明德楼225,联系人:徐玉睿,电话:0316-3333559);
(二)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纸质版与“附件2”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采购需求单位须签字、盖章。
四、其他说明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且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时间30日前,此次时间紧,请各采购需求单位高度重视,以免影响采购项目执行。
(二)后续政府采购“采购意向公开”,将按照本通知有关精神执行,采购需求部门尽早提交材料、资产管理处尽早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采购意向填报参考文本
2、政府采购意向导入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