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设备及家具等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内支出预算“一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资工作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及部分专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现将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需求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部门单位用于办公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机、分体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家具。不包含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用途的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

二、编制原则

(一)依据标准,从严控制。按照“学校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文件执行。采购预算由学校设立专项预算,统一安排。

(二)物尽其用,资源共享。从严控制设备家具报废,现有资产能维修的尽量维修,未到报废期的不得提前报废(丢失、毁损等因素除外),倡导设备内部共享共用,鼓励简配通用,不断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勤俭节约,急需必需。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在编制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计划时,应从本部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需要出发,按照急需必需原则制定申报计划,做到最大可能节约资源。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采购需求202112月5日前通过钉钉集采计划申请”模块,提交申请

2提交途径:钉钉工作台---申请审批---集采计划申请----填写相关项目信息

3、联系地址:明德楼225,联系人:吴国军(资产管理处采购科)电话: 010-61596075;郑惠中,电话:0316-3333559

四、采购实施

(一)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关于调整批量采购产品配置标准和执行方案的复函》(财库便函〔2019〕031号)要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按照《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考标准》(附件1)选择相应配置。

办公家具参照办公家具配置参考标准(附件1),选择相应配置。

(二)采购计划

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的申报计划,统筹资产存量情况、需求情况、资金情况等,报学校审议,待批复后,纳入学校预算专项经费。由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入账。

)采购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由国采中心统一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每月组织采购与配送,复印机为每季度。整个采购流程预计需2-3个月左右;办公家具按照限额标准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家具入围单位中采购。

)政采合同签订

因财政部要求上报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各单位收到合同后,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先行完成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并送至资产管理处采购科留存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批量集中采购周期较长,请各单位做好计划并及时报送,年度内资产管理处原则上不再受理办公类政采需求事项。

(二)教学、科研等专项经费中需要申报上述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的,请相关负责人在预算批复后10日内,及时报送相关采购计划。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配置参考标准.rar

附件: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pdf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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