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项目库部分项目开展
采购意向公开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额度等
项目实施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项目实施,现对纳入2022年项目库的部分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额度等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填报范围
1、财政修购专项,暂按照已纳入2022年项目库的项目。
2、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说明:(1)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分体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家具等);(2)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小额零星集中采购的设备(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投影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视频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等)。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要求
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一下”内容为依据)、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数量,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标准及额度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标准及额度如下: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提交时间及方式
1、请采购需求单位于2021年 11月30 日前提交“采购意向申请”。
2、提交途径:办事大厅---采购系统---我的采购意向----填写相关项目信息
3、联系地址:明德楼225,联系人:郑惠中,电话:0316-3333559。
五、其他说明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且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时间30日前,请各采购需求单位高度重视,以免影响采购项目执行进度。
2、如预算调整,后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将按照本通知执行,采购需求部门尽早提交,资产管理处尽早发布。
3、“采购意向公开”发布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复核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未按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额度的项目,国库司在复核采购意向时将不予审批。
4、在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同时,各项目负责部门抓紧深化采购需求的调研、论证,并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核心内容的起草,具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需求内容的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要求,以及采购评审方式、评分办法等。
特此通知。
附件: 1.开展前期工作2022年项目清单(第一批)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