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07-0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大学筹建工作部署,请各单位对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附件),督促本单位资产使用(管理)人,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资产自盘,确保账实相符、一物一签。非特殊需要,资产不得借出,不得出校,以备检查。
附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资产管理处筹备组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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