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校办企业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11 点击数:

关于开展驻校办企业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办企业改革,规范和加强校办企业管理,根据《防灾科技学院驻校办企业人员管理办法》(防科发〔2025〕46号),现开展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面向校内选聘董事、监事、董事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公司董事长1名。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除由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外,其余2名监事均从校内选聘。

二、选聘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编制管理人员。

三、选聘条件及岗位待遇

(一)选聘人员基本任职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履职,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营运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能有效参与董事会工作,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能够全面维护学校的权益。

(三)监事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能有效检查与监督企业的财务情况;

2.与董事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等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关系。

(四)董事长任职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入职学校3年(含)以上在职编制管理人员;

4.身体健康,55周岁(含)以下,可胜任岗位工作;

5.优先考虑具有防灾减灾相关领域专业背景(如地球物理、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应急技术、测控技术、信息技术等)人员;

6.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能全面维护学校的权益;

7.具有较强的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前瞻性,熟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和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岗位待遇按《防灾科技学院驻校办企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驻校办企业人员选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科技管理处、综合保障联合党总支等部门(机构)负责人。结合报名人员情况,组织部负责人按需进组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公开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参与企业管理的人员,请于2025年11月14 日17:00前填写《学校驻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人员选聘报名表》(附件)并将手续完备的报名表报送资产管理处(地点:明德楼219,联系人:路瑶老师)。申报时,应征得现聘任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资格审查。2025年11月17 日至18 日,工作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拟定聘任方案。2025年11月19 日至21 日,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拟定聘任方案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审定聘任方案。聘任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公示。公示拟聘结果。

(六)聘任。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附件:学校驻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人员选聘报名表


防灾科技学院

2025年11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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