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闲置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8 点击数:

单位、部门

按照实质性融合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加快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真正实现物尽其用,现开展闲置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单位2021930日以前实际拥有的闲置资产(动产、不动产)全部纳入清查统计范围。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要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相同用途或功能资产替代的资产,即在单位日常管理活动中不需要用的资产(如闲置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土地、房屋等)。

本次统计的闲置办公家具和设备,主要指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会议桌椅、长条桌、书柜、档案柜、沙发、茶水柜、茶几、教学场所家具等资产。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待维修及待报废的资产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各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应视同闲置资产,在本次清查中全部填列,如单位出租的经营房屋等全部列入填报范围。

二、工作时限

各单位请在1110日前将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然后填报 《闲置资产清查统计表》(见附件),并附上资产图片,报送PDF格式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两种格式。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闲置资产清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资产需要认真分类、鉴别,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统筹安排闲置资产情况的清查统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清查统计中,各单位要注意区分报废资产和闲置资产,不能将二者等同,不能将丧失功能的报废资产当做闲置资产填报。

3、各单位要结合闲置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的开展,不得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资产管理。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伟腾  郎爱云  郑惠中

联系电话:0316-3333559

联系地址:西院明德楼225房间

附件:闲置资产清查统计表.xlsx

                                财资工作部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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